Your browser does not support JavaScript!
KDA Web_02banner
檢轉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公告修正「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部分診療項目,並自106年3月1日生效
函轉社團法人中華民國牙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檢轉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公告修正「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部分診療項目,並自106年3月1日生效,詳如附件,敬請 查照。(依據牙全聰字第3665號辦理)。
瀏覽數  
  • 友善列印
  • 新增到收藏夾
  • 分享
將此文章推薦給親友
請輸入此驗證碼 更換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