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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市衛藥字第10634610500號
主旨:
有關百特醫學科技有限公司回收「"百特"登特美成行牙齒定位器(未滅菌)」產品一案,請依說明段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臺中市政府衛生局106年06月21日中市衛食藥字第1060045958號函辦理。
二、案係百特醫學科技有限公司旨揭產品與原申請切結之鑑別範圍「F.5525成形牙齒定位器」不相符,業經衛生福利部以106年
  05月11日衛授食字第1061603503號函撤銷藥物許可證在案。
三、請貴所依本文附件之運銷紀錄查核貴轄業者配合回收旨揭醫療器材產品之作業,並依藥事法相關規定辦理。
四、副本抄送高雄市醫療器材商業同業公會、高雄市直轄市醫療器材商業同業公會、社團法人高雄市牙醫師公會,惠請轉知所屬
  會員知悉。
3511.pdf 392.55KByte 下載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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