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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8.07.01起適用之牙醫助理認證、換證辦法﹝請先詳閱﹞
依據社團法人中華民國牙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 牙全廷字2228號辦理。
自108年07月01日起實施增修之牙醫助理認證辦法:
認證、換證皆須修必修課程「牙醫助理應對禮儀(含電話禮儀)2積分。
申請認證、換證之500元費用請劃撥至高雄市牙醫師公會
帳號:0404 4902
戶名:社團法人高雄市牙醫師公會
並請於備註註明「姓名、申請牙助認證 或 換證」,以利核對。
1080701_牙醫助理認證辦法-108.07.01起適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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