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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市衛醫字第10635700300號
主旨:
為提升醫政業務效率,自106年09月01日起輔導診所申請組織及團體憑證(XCA),依法報貴所備查,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國家發展委員會95年01月13日會訊字第09050001085號書函及「組織及團體憑證管理中心憑證註冊窗口作業規範」
  辦理。
二、依據上述規範之憑證申請作業流程說明─主管機關(憑證註冊初審窗口)以書面方式進行審核,完成申請用戶之身分識別和
  書面資料確認後,將申請資料送至國家發展委員會進行複審作業。請貴所收到診所申請表後,進入「醫事管理系統」核
  對診所之名稱及地址是否正確,若資料正確函轉申請資料至國家發展委員會進行複審作業。
三、檢送申請組織及團體憑證(XCA)之申請書報請備查公文之建議範例(附件1)、衛生所回函範例(附件2)供參。
四、副本抄送本市各醫師公會,會請協助轉知所屬會員知悉。
3565.pdf 647.51KByte 下載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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