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牙全廷字第0561號
主旨:
函轉衛生福利部公布之「醫療費用收費標準核定作業參考原則」,敬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醫師。
說明:
依據衛生福利部106年10月03日衛部醫字第1061667283A號函辦理,並隨函檢附影本乙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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