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牙全廷字第0830號
主旨:
有關 本會召開「口腔衛生人員法」說明會,詳如說明段,敬請 貴會轉知所屬會員醫師/台端參加,並協助辦理報名及後續意見、疑慮之回饋內容,敬請 查照。
說明:
一、原本會牙全廷字第0826號函,因場次日期及時間變更之關係,因此,敬請 貴會/台端以此函變更後之場次日期、時間為主,造成不便,希請見諒。
二、「口腔衛生人員法說明會」(場次、時間、地點),如下所示:
   台北場 107/01/25(四)晚上22:00 圓山大飯店十樓國際會議廳
   台中場 107/01/16(二)晚上22:00 台中市牙醫師公會
   台南場 107/01/18(四)晚上22:00 台南大億麗緻五樓麗緻廳
三、隨函檢附「口腔衛生人員法說明會」出席回函表乙份,敬請於各場次報名截止日下午五時前回覆,俾利資料彙整。
四、前揭說明會場次、時間,如 貴會有礙於執行或對於場次、時間,有所疑義者,亦可向本會反應,本會將盡可能提供協助,以利說明會進行。
3876.pdf 287.98KByte 下載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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