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牙全廷字第0821號
說明:
函轉 衛生福利部有關「傳染病分類第四類與第五類傳染病之防治措施」,敬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醫師。
說明:
一、依據 衛生福利部106年12月29日衛授疾字第1060101690號函辦理。
二、隨函檢附 衛授疾字第1060101690號函乙份。
3870.pdf 394.05KByte 下載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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