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牙全廷字第1895號
主旨:
函轉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函修正發布「全民健康保險醫療品質資訊公開辦法」第二條附表一、附表二,敬請周知會員,請 查照。
說明:
一、檢送健保審字第1070013268號函。
二、牙醫門診總額部門修正附表一整體性之醫療品質資訊:
  (一)修訂項目2之名稱「牙齒填補保存率-一年以內、二年以內、恆牙二年以內、乳牙一年六個月以內」
  (二)新增「五十歲以上(含)之就醫人數」、「牙周病統合照護計畫後 之追蹤治療率」二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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